自行到前男友租屋處 她怒控遭性侵
2019/12/15 15:4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子小美(化名)因無處可去,跑到曾同居的鄭姓前男友處借住,期間遭鄭男多次性侵,鄭男還撂話「能幹就幹,不用錢的,活幹死幹,將就幹,再幫我生一個小孩!」小美不堪受辱,憤而向檢警控訴遭性侵,然而檢方發現小美是自行騎車到鄭男租屋處,且能逃走卻不逃,最後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小美指控,34歲的鄭男跟她曾有同居關係,6月底到7月初在新竹縣租屋處,每次均以壓住她肩膀、大腿、手,強行脫去她內褲,以其生殖器強行插入陰道,並稱「能幹就幹,不用錢的,活幹死幹,將就幹,再幫我生一個小孩!」違反其意願而強制性交共約8次,因此她怒告鄭男性侵。
鄭男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有與小美發生5至6次性行為,但都是經過她同意的,雖然有2至3次是小美不同意,但當小美說不要時,他就沒有繼續行強了。
檢方調查,小美控訴鄭男違反意願而強制性交,除片面指訴外,並無其他證據可佐證。且小美於偵查中經傳未到,所留存電話號碼亦無法聯繫到庭,小美並坦承,是自行騎車前往鄭男租屋處,以及因為沒地方去,才在鄭男住處住2個星期。
檢方認為衡以常情,小美係成年人,若遭違反意願強制性交,在未遭限制行動自由情況下,自當離開鄭男租屋處,然小美卻捨此未為,顯然違反一般經驗法則。
由於雙方對於性交是否違反小美意願一事,各執一詞,無法因單方指訴且無補強證據情況下,就認為鄭男有強制性交犯行,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