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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駕被逮詭辯「喝碘酒」 法官狂打臉

劉男酒駕被逮卻辯:「因牙痛使用碘酒」,但北院拒絕採信,依法判刑。(資料照)

劉男酒駕被逮卻辯:「因牙痛使用碘酒」,但北院拒絕採信,依法判刑。(資料照)

2019/12/16 11: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劉男住處飲酒,隔天因逆向被逮順便被測出酒駕,卻在審理時辯稱:「因牙痛使用碘酒」,否認酒後開車。但台北地院拒絕採信,認定劉已有多次公共危險紀錄,仍不知悔改,在本案又未能坦承犯行,堪稱犯後態度不佳,幸未造成他人傷害,依酒駕公共危險罪,累犯,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劉男今年7月12日晚間7時許在桃園住處飲酒,同月13日中午12時許開車行經北市一處道路時,因逆向遭攔查,並測到劉的酒測值已達0.26;劉事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劉男在院方審理時雖辯稱:「用完午餐後,因牙痛有使用碘酒」等語,但回顧劉被查獲當日,警員已詢問他:「警察對你實施酒測前有無確認是否已飲酒結束滿15分鐘?」劉回:「我中午12時10分許有服務感冒糖漿」,且經移送檢方偵訊時,劉均未提及任何有因牙痛使用碘酒一事。

故若劉男在被查獲前有因牙痛而使用碘酒,在查獲當時或於警詢、偵訊中均可做此主張,卻均未為之,反稱自己有服用感冒糖漿,且於今年11月25日於法院審理時才又自稱因牙痛使用碘酒,可見供述前後不一,屬臨訟卸責之詞,況且,碘酒素來作為外科手術前消毒皮膚之用,屬外抹而非內服用藥,劉的辯詞已違反經驗法則。

法官最終認定劉男涉犯酒駕公共危險罪,且從2010年陸續犯下多起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傷害罪等,加上在本案服用酒精後,仍逆向行駛在市區道路,不但對交通安全產生相當程度危害,也漠視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顯見劉無法從前案獲取教訓,應予嚴懲,念在劉未造成他人實質傷害,依法判決。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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