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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金屋藏嬌 老婆帶人破門抓姦反被判拘役

廖女老公與球友全裸共處一室,反控破門而入的老婆與友人妨害秘密。(資料照)

廖女老公與球友全裸共處一室,反控破門而入的老婆與友人妨害秘密。(資料照)

2020/01/18 22: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廖姓女子質疑老公外遇女球友,2016年間呼朋引伴前往金屋藏嬌處抓姦,一破門見兩人全身赤裸共處一室,立刻拿起攝影機錄下脫光光畫面,沒想到反被兩人控妨害秘密等罪,高等法院日前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廖女及兩名友人各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事後廖女已和老公離婚。

2016年間,廖女發現老公行蹤詭異,疑似偷吃同一個高爾夫球俱樂部的女球友,且還在外面偷偷租屋當成愛的小巢,惟老公矢口否認,還強調兩人僅止於球友與練球關係,絕對沒有踰矩。

廖女不相信老公說法,找來友人一同跟監,果然查到金屋藏嬌地址,同年3月間,與友人相約該處,待眾人集結後一同破門而入,廖女一進門就衝到臥室,映入眼簾的是一對赤裸全身的男女,男的是她老公,女的則是球友,友人立刻拿起攝影機蒐證。

老公為了不讓球友被拍下裸體,不顧自己也是一絲不掛,衝到球友旁邊試圖阻擋拍攝、協助穿衣,但友人將他壓制在床上,並試圖扯下兩人拉來遮蔽身體的床單,雙方混戰。

而後廖女持影片提告兩人妨害家庭,但因未拍到性器接合,難認有通姦行為,不起訴處分;兩人則反控廖女及其友人侵入住居、妨害秘密。

高院合議庭指出,廖女等人以抓姦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只是主觀上個人臆測屋內2人通姦,而非聽到聲響或看到證據確信有通姦之舉,因此,使用的手段以不具有衡平性,屬於「無故」侵入住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想像競合後,以較重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罪處斷。

合議庭審酌廖女等人承認犯行、表達悔意,有意願達成和解,但因兩人求償金額過高而未能達成和解,且廖女當時見兩人全裸共處一室,心情必然怒不可遏,評議後決定3人全部判拘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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