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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與他男搞曖昧睡他客房 法官認有愛意未行動判免賠

對於林姓人妻與機車行老闆搞曖昧、還睡男方客房,台南地院法官審認有愛意、但未行動、判兩人免賠。(情境照)

對於林姓人妻與機車行老闆搞曖昧、還睡男方客房,台南地院法官審認有愛意、但未行動、判兩人免賠。(情境照)

2020/01/21 00: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職業軍人阿豪(化名)與林姓女子結婚後,因服役緣故、常隔2週才回家1次,林女平日晚間下班覺得無聊,會到因業務關係結識的機車行王姓老闆處吃宵夜、聊天,甚至睡在機車行樓上客房。阿豪察覺妻子與王老闆line對話曖昧、疑同宿過夜,怒告妻子與王老闆侵害其配偶權,提告要求各賠50萬元。

這位軍人控訴,2018年初與林女結婚,後來覺得妻子對他日漸冷淡,他發現妻子手機line上有1位經營機車行的王姓男子,雙方對話曖昧,王男表示「要帶你去外島、我這有睡衣」;妻子回王男說:「我期待、我覺得你快把持不住、你已忍不住牽我的小手、那本來就是我的睡衣,我的化妝品在你那!明天要變鬼了!我剛梳頭髮把掉的頭髮放你桌上,忘了丟掉,麻煩你~歹勢」。

阿豪以上述對話判斷妻子與機車行王老闆交往、曾出遊、吃飯、過夜,妻子曾到王男家中、多次留宿過夜,兩人親密交往已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

阿豪妻子解釋,丈夫是軍人、約2週才回家1次,她平日下班後回家空無一人、無聊,才到機車行王老闆處所聊天或吃宵夜,在場者還有王老闆的員工、友人,與王老闆只是單純朋友關係,因有時與王老闆吃宵夜後近凌晨,考量安全,才借用機車行樓上客房睡覺,她借用客房時,王老闆員工都在場。

對於王老闆曾約要到外島,林女說,對方只是詢問,最後並未成行;王老闆會牽她的手,是外出吃宵夜時,她過馬路玩手機,男方基於安全拉她一把;且她與阿豪吵架時,王老闆都勸說夫妻要多溝通,並未破壞他們夫妻感情,有時談話偶有戲謔玩笑話,與王絕未逾越朋友份際關係。

台南地院法官傳訊機車行老闆的員工小雄(化名),小雄證稱,林女到機車行吃宵夜或去看電影,他與老闆都在場,老闆未與林女獨處;林女在機車行客房留宿3、4次,他都跟老闆一起睡在老闆房間,沒見過老闆與林女同房。

法官認為,雖然林女與王老闆兩人對話曖昧,可能因相處彼此仰慕、滋生愛意,但兩人僅止於言談、想法,未發生實際曖昧行為,無法認定侵害配偶權,判林女與王老闆兩人不必賠償,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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