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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軍人被抓姦 賠償金700萬想降為30萬法官說「想得美!」

示意圖

示意圖

2020/01/21 06:1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已婚阿元(化名)與阿茜均是職業軍人,去年農曆春節2月7日跑到台東市飯店開房間,阿元老婆抓姦在床,雙方在當地派出所談和解,簽下阿元賠償500萬元,阿茜賠償200萬元協議書,阿茜已支付50萬元,但兩人反悔了,主張遭脅迫而簽署,主張利用他們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署,協議應該無效,還主張賠償金阿元降為20萬,阿茜降為10萬,法官認為要撤銷協議是不行,只賠30萬也不行,可降為各50萬元,此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7日阿元與阿茜及阿茜姊姊、姊夫等人春節到台東縣出遊,入住松夏大飯店,阿元與阿茜同房,9日凌晨阿元的元配小欣(化名)與其父母、徵信社人員5、6人,會同當地員警抓姦,徵信社人員破門衝進房間(阿元岳父賠償及買下床單支付3千元),拍到阿元未蓋被裸露下半身,阿茜著內褲有上衣,兩人眼神呆滯楞在那裡。

隨後一群人帶到中興所,協談約兩個小時達成上述協議,阿茜已支付50萬元,事後兩人後悔向法院提起確認協議無效之訴,兩人主張,當時被破門而入嚇破膽、被強行壓制、又恐嚇「讓你們當不了軍人」、名譽加害等行為,一連串轟炸,非自願下簽屬協議書。

法官認為被告無法提出被威脅的證據,而從客觀還來看,兩人如遇脅迫有許多機會可求助,請求協議無效應駁回。

兩人又主張,小欣早有準備,不但有家人、徵信社人員,還馬上有律師在場草擬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等,利用原告兩人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下協議書。

法官認為兩人被抓姦後,約兩小時內要面臨決定,賠償數百萬元,又無法律人員供諮詢,雖有討價還價但遭對方拒絕,否則將有失去工作及名譽等考量,確實有急迫情形,但兩人都已成年且有相當社會經驗,情節還未達到足以撤銷協議程度,也應駁回。

另兩人又請求阿元賠償金減至20萬元。阿茜減至10萬元。

法官認為想得美!兩人破壞小欣家庭生活圓滿和諧,讓其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造成兩人婚姻瀕臨破裂,阿元與阿茜均為職業軍人,應具高度忠貞觀念,卻在婚姻上不忠貞,審酌雙方財力及地位,兩人給付各50萬元範圍內為適當,其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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