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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強盜案抓錯人 刑事局終靠DNA比對揪出搶匪

刑事局鑑識人員正執行DNA比對。(記者邱俊福翻攝)

刑事局鑑識人員正執行DNA比對。(記者邱俊福翻攝)

2020/01/22 19:18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台中市一家通訊行,17年前遭人持槍行搶,事後警方抓錯人,案情從此陷入膠著,去年間刑事局收到一名涉嫌販毒的李姓男子DNA後,經與未破刑案資料庫比對,赫見跟這起強盜案證物DNA型別相符,經台中市警局通知李嫌到案說明後,雖稱記不得有犯該案,仍依DNA鑑定結果移送檢方偵辦。

刑事局表示,去年因DNA建檔比對破案的大小刑案,共達2565件,其中冷案占8件,包括重大性侵案3件,分別為16年、10年、10年;強盜案4件,分別為20年、17年、13年和13年;還有一件11年的重大搶奪案。

這件強盜案發生在91年8月下午,台中市民權路一家通訊行,突有一不明男子持槍進入,強押詹姓店員至通訊行後方廚房控制行動,除搶走店員金飾項鍊外,另洗劫通訊行內行動電話15支等財物後逃逸。

被害人脫困後,即打電話報警,轄區警方馬上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另經被害人詹姓店員指認逮捕一名陳姓嫌犯,嫌犯矢口否認犯案,經採取嫌犯唾液樣本及相關證物經送刑事局進行DNA鑑驗比對,現場證物的DNA鑑定結果與陳嫌不符,排除陳涉案。

去年8月間,李嫌因涉嫌販毒被逮,並依DNA採樣條例採集李嫌的唾液樣本,送至刑事局進行DNA建檔,經分析李嫌DNA樣本並與未破刑案資料庫比對結果,發現竟與這件通訊行遭強盜案證物DNA型別相符,即由台中市警局通知李嫌到案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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