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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調整出境限制 麟洛前鄉長蔡志和聲請解禁被駁

屏東地院重新調整多名涉貪交保地方首長出境限制處分,前麟洛鄉長蔡志和聲請解除境管及定時向派出所報到的處分遭到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地院重新調整多名涉貪交保地方首長出境限制處分,前麟洛鄉長蔡志和聲請解除境管及定時向派出所報到的處分遭到駁回。(記者李立法攝)

2020/02/17 23:5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因涉貪被訴的麟洛鄉前、後任鄉長李新煌及蔡志和,羈押一段時日後均以重金換得交保,屏東地院重新調整2人限制出境處分,蔡志和聲請比照同案李新煌解除向派出所報到的規定,以示公平;法官認為,案情不同,無關公平原則,駁回蔡的請求。

屏東地檢署偵辦麟洛鄉工程弊案,查出前、後任鄉長李新煌及蔡志涉貪,依貪污治條例提起公訴,兩人分別於前年及去年羈押一段時日後,各以80及100萬元獲得交保,法官限制2人出境、出海,且須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立法院去年修法通過「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條文,並於去年12月19日起實施,屏東地院重新裁定李新煌及蔡志和自今年2月1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蔡志和以該案調查期間配合偵查、按時到庭應訊及犯後態度良好等理由,聲請解除境管,並要求比照今年2月3日庭訊時當庭諭知同案被告李新煌毋須定期至派出所報到的處分,以示公平。

法官認為,蔡志和自2016年起至2017年8月9日羈押前,入出境紀錄高達8次,該案預計在3月審判,為確保被告到庭受審,仍有限制蔡出境、出海的必要,至於比照李新煌解除定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到的請求,因案情不同,與公平原則無涉,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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