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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50次非常上訴仍駁回... 前警官羅明村被控涉貪 女兒籲還清白

司改會召開羅明村冤案救援記者會,出席者包括羅明村女兒(右二)、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律師(右三)等人。(記者謝君臨攝)

司改會召開羅明村冤案救援記者會,出席者包括羅明村女兒(右二)、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律師(右三)等人。(記者謝君臨攝)

2020/02/19 10:3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曾偵辦白曉燕案的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11年前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遭判刑13年,羅持續喊冤,迄未到案;羅的女兒指控,當年更一審檢察官上訴逾期,父親早已無罪定讞,之前第50次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終於獲准,不料卻遭最高法院駁回;她質疑,最高院見解官民不同調,籲再提非常上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上午於立法院召開羅明村冤案救援記者會,出席者包括羅明村女兒、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律師、救援組義務律師林建宏、林富豪,以及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

林俊宏表示,當年的法警已在再審審理期間到法庭上具結作證,證明該無罪判決於2002年「2月4日」就送到法警室,並由法警於同日置於檢察官桌上,而送達證書上之所以押「2月18日」,是因當年高檢署有往後蓋兩週日期,以方便檢察官規避法定上訴期間的行政陋習,檢察官於「2月25日」才上訴,顯已逾期。

林俊宏說,最高法院於1月31日駁回羅明村案的非常上訴,其判決理由指出,縱然證人法警確有於「2月4日」當天,依照法警送達作業的慣例,將判決正本放置於檢察官辦公桌上,但依然未發生合法送達的效力,故上訴並未逾期。

羅士翔指出,最高院的判斷,明顯與過往分歧;2006年檢察官劉承武逾期上訴案中,最高院就認定,客觀上只要是判決已處於隨時可收受送達的狀態,即屬合法送達;換言之,實務上並未要求檢察官要親自簽收才算數,也因此,維持了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中信局理事主席張有惠、前立委賴晚鐘等高官的無罪判決。

除了程序爭議之外,司改會也表示,本案有不正訊問、測謊報告瑕疵等問題,且法院所認定的行收賄期間,羅也有不在場證明。羅明村女兒則強調,從來就沒有正式證明其父親有收賄,本案有太多可證明父親無罪的事情,呼籲重啟調查。

會中並提出三點訴求,包括:呼籲檢察總長再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讓最高院有機會再次面對並糾正司法系統的錯誤;其次,受害者也許不只羅一人,呼籲監察院必須系統性調查當年司法陋習下的錯誤;最後,「刑事訴訟法」應修法,改採對檢察官送達也一律郵務送達,根本性改變官民不同調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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