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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議題吵翻天 他大戰「萌萌」被判罰6000元

黃姓男子留言罵蕭女,結果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千元。(本報資料照)

黃姓男子留言罵蕭女,結果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千元。(本報資料照)

2020/02/19 11:1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去年5月17日,攸關同志人權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在立院通過,蕭姓女子不滿同婚合法化,在網路媒體的新聞連結留言謾罵總統蔡英文和總統府秘書長陳菊,黃姓男子不滿,留言罵蕭「講話沒品到家畜生都比妳強」,結果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千元。

判決指出,有網路媒體去年報導立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新聞,並在自家臉書粉專分享該則新聞,不滿同婚合法化的蕭姓女子,在新聞下方發表罵罵言論。

黃姓男子見狀不滿,在該則留言下方點名蕭女,並留言「「蕭XX我覺得妳很垃圾內身為女人講話沒品到家畜生都比妳強內」,蕭女不滿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坦承犯行,但辯稱是為了社會公益才會留言表達自身感受。

但法官認為,黃的行為動機雖然是為了公益,但也不能在公開場合隨意以具有情緒性人身攻擊之言語辱罵他人,但考量黃有意與蕭和解,但蕭卻未到場,加上惡性非重,因此判他罰金6千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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