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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倒車先壓倒交通錐、推撞多車肇逃 警抽絲剝繭令閉嘴

圖中黑色自小客倒車時擠壓到交通錐。(記者許國楨翻攝)

圖中黑色自小客倒車時擠壓到交通錐。(記者許國楨翻攝)

2020/02/19 12:14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鄭姓男子倒車時未注意後方狀況,擠壓到交通錐後「隔山打牛」推撞停放路旁機車傾倒後再波及另輛自小客,未料他心想「沒有直接碰撞痕跡」便駕車離去,車主發現車損報警,經過濾監視器揪出鄭男時,他一開始還理直氣壯表示:「來來,我的車又沒有撞到的痕跡」,最後警方使出法寶還原過程秒打臉,鄭男才啞口無言。

台中市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前兩天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停放在自家門前的機車無端傾倒撞到所屬車子,要申請保險卻找不到事主,令人傻眼,警方到場後將機車與轎車受撞部分進行蒐證,為了審慎起見還調閱監視器,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原來有肇事者!

只見監視畫面顯示,一輛豐田轎車倒車時擠壓到擺放後方交通錐後,交通錐以「隔山打牛」方式使得機車遭撞,機車傾倒後再碰撞自小客造成損傷,當下肇事的男子見四下無人,僅還原現場交通錐後隨即駕車離去。

警方隨即根據肇事車子車牌以車追人,進一步通知53歲鄭姓車主到案說明時,他起初很淡定的交待自己的行車路線,表示路過不代表有肇事,還理直氣壯說「可以看看我的車,沒有碰撞痕跡,我的車是新車,有沒有撞到最清楚」,經警方提示監視器畫面,表示豐田轎車左後保桿有擦損交通錐痕跡,才讓原要卸責的鄭男閉起嘴巴。

分隊長李建興說,對於駕車肇事未留在現場處置而逕自離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罰1000-3000元,並吊駕照1個月至3個月,還得賠償對方的車損;而肇事鄭男收到罰單後說:「好好處理,搞不好就不用花到罰單的錢!」懊悔不已。

圖中黑色自小客倒車時擠壓到交通錐。(記者許國楨翻攝)

圖中黑色自小客倒車時擠壓到交通錐。(記者許國楨翻攝)

交通椎因此推撞停放路旁機車傾倒再波及轎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交通椎因此推撞停放路旁機車傾倒再波及轎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黑色自小客左後保桿有擦損交通錐痕跡。(記者許國楨翻攝)

黑色自小客左後保桿有擦損交通錐痕跡。(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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