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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4年被拒入家門 老爸舉牌控兒不孝

示意圖。

示意圖。

2020/02/20 11:4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于姓老翁與妻子離異後離家,4年後趁著過年想要回家見兒女一面,但卻被兒子擋在門外不讓他進家門,于翁在兒子住的大樓管理室舉牌控訴兒女不讓他回家,被兒子提告加重誹謗罪,但檢方認定于翁是在抒發心情,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2月間,68歲于姓老翁在友人陪同下,想要回到苓雅區住處見兒女一面,于翁在大樓管理員陪同下到了家門口,但兒子卻擋在家門不讓他入屋,並將于翁「請」下樓,于翁不滿,在管理室寫紙板控訴兒女不孝。

于子得知此事後深表不滿,至警局向父親提告加重誹謗罪。檢方偵查時,于翁坦承有寫紙板,但辯稱房子是他和妻子合買,登記在兒女名下,貸款也是他在繳;離婚後,他離家4年,因過年時想念兒女,想要回家看一看,沒想到竟被擋在門外,他一時情緒湧上心頭,才會寫紙板抒發心情。

于子則說,父親離家多年沒有音訊,突然有陌生人陪同出現在家門口,不曉得要幹麻,且當時父親也沒說要看妹妹,也沒有說來意,他只好請父親下樓,期間沒有發生衝突或爭執,沒想到父親下樓沒多久,就寫紙板控訴他們不讓他回家,還把紙板攤在管理室讓其他住戶看。

檢方認為,于男在過年期間想要回家看看親人,卻因受阻無法如願,因此在紙板上寫下自己的心情和遭遇,不算無中生有或捏造虛假損害孩子的名譽,因此偵結處分于翁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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