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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翁拾荒遭怪手「斬首」 砂石場負責人慘了

老翁到新北市五股區一處砂石場拾荒,慘遭怪手分屍(藍色塑膠袋覆蓋處)。(資料照)

老翁到新北市五股區一處砂石場拾荒,慘遭怪手分屍(藍色塑膠袋覆蓋處)。(資料照)

2020/02/27 12:1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75歲林姓老翁到新北市五股區一處砂石場拾荒,卻不慎被操作挖土機的周姓司機剷中,頭頸分離當場死亡,承租砂石場的李姓負責人因未在現場設置圍籬護欄,一併被檢方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林翁蹲下撿拾廢料,導致周男因視線死角看不到林翁,因此判他無罪,李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2月9日中午,林翁至該砂石場拾荒,周男正操作挖土機搬運砂石,疑似未發現林翁蹲下拾荒,操作怪手鏟斗搬砂石時,不慎將林翁斷頭,林翁身首分離,身體與砂石一起被鏟斗鏟起放入砂石車車斗、頭部留在鏟斗中,當場死亡,另名砂石車司機看到,連忙停工報案。

檢方認為,該土石堆置場原是李男砂石車停車場,李男私自將停車場改做為土石堆置的土方集配廠,卻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認為除周姓駕駛外,李男也涉有疏失。

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先前林翁就有到他的砂石場撿拾廢鐵材,有當面跟對方說這是私人土地,請他不要再來,他自己跑進來私人土地,才導致此樁意外,否認有疏失。

法官認為,案發前,李男已多次看見林翁到砂石場撿拾廢鐵材料並加以驅趕,卻未設置大門、圍牆,也沒有監視器,挖土機操作時,也無派員在現場指揮,確保操作半徑內人員淨空,認定李男有疏失;周男因挖土機的視線死角,看不到林翁,難認其疏失,另其雖未領有挖土機駕駛執照,但台北市建設機械商業同業公會表示,領用執照沒有強制性也無相關罰則,認定周男無違規之處,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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