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州鄉代會主席林逢宜當選無效定讞 依法應解職
2020/03/30 11:0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南州鄉民代表會主席林逢宜遭同選區競爭對手以涉嫌賄選為由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方法院判他當選無效,林逢宜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逢宜喪失鄉代資格,依法應解除鄉代會主席職務。
2018年底基層選區時,南州鄉民代表第3選區呈現6搶3局面,無黨籍林逢宜以467票最高票當選,並獲選為本屆鄉代會主席,同選區最高票落選的競爭者林明達卻對林逢宜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理由是檢方查獲林逢宜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買票被起訴及判刑。
林逢宜則強調檢方查獲的涉賄者並非他競選團隊成員,也無法證明和他有任何犯意聯絡;但屏東地院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定林逢宜與賄選被查獲的涉案者具有犯意上的聯絡,依違反選罷法判林逢宜當選無效。
林逢宜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二審尋求翻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7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因當選無效之訴為二審終結制,全案確定。
林逢宜得知判決結果後感到很無奈,表示將與律師研究是否還其他司法救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