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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得太成熟?少女二度遭摸乳 慣犯狼僅加重一次刑

邱男是性騷擾慣犯,見小蓁身姣好,竟伸出狼爪摸奶。示意圖。(記者吳政峰攝) 

邱男是性騷擾慣犯,見小蓁身姣好,竟伸出狼爪摸奶。示意圖。(記者吳政峰攝) 

2020/04/05 12: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犯下兩起性騷擾案及一起妨害風化的邱姓男子,前年才刑滿出監,去年在台北街頭見一名身材姣好的少女小蓁(化名),竟又假問路之名、行摸乳之實,二度襲胸,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應加重其刑,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邱男知道小蓁未滿18歲,最後只依累犯加重一次徒刑至7月。

去年8月13日上午10時49分許,邱男騎車行經台北市松山區,看到走路要去買早餐的小蓁身材姣好,趁她獨自一人行走的機會,下車問「松山家商」,小蓁好心指路,沒想到邱男狼爪竟直驅她的雙峰;見小蓁年幼可欺不知如何反抗,邱男又以「後面有車」當藉口,強摟她的肩膀,二度強摸胸部。

逞完獸慾後,邱男隨即跳上機車、加足油門落跑,小蓁趕緊拿出手機拍照,警方循著車牌號碼找到邱男,邱男承認當時在場,但否認襲胸,辯稱當時他載著物品向小蓁問路,可能是機車把手誤觸她的胸部,小蓁還爆粗口,況且監視器沒直接拍到他犯案。

北院認為,邱男既然已承認與小蓁對話,可見他當時確實在場,考量小蓁與他素不相識,沒有陷害的動機與必要,指控應可信。審酌邱男是性騷擾慣犯,才刑滿出獄一年,再度犯下罪質相同的案子,屬於累犯,依規定應加重徒刑。

而根據兒少法規定,對未成年者實施犯罪,應再加重一次徒刑,但法官指出,小蓁已將近18歲,卷證無法證明邱男知道她未滿18歲而故意對她摸胸,因此決定不二度加重其刑。

法官考量邱男犯後態度不佳,一再飾詞卸責,未與小蓁和解,難見悔意,判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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