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網友留言「趕快暗殺蔡英文」北檢認定一時情緒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女是受選情及輿論影響,一時衝動發表政治性言論,因此將她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女是受選情及輿論影響,一時衝動發表政治性言論,因此將她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2020/04/07 11:1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女子在去年總統大選期間,在臉書社團「罷免反蔡英文粉絲團」上留言「趕快暗殺蔡英文」,被依恐嚇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送辦;陳女於警詢時指出,她因看到網路文章後覺得氣憤才留言,不是真的要對蔡英文不利。台北地檢署認為她是受選情及輿論影響,一時衝動發表政治性言論,因此將她不起訴。

去年12月9日,陳女在「罷免反蔡英文粉絲團」上,分享「蔡英文啟示我很多,我真沒想到,在這世界上,竟然可以找到,讓我如此痛恨的人」的文章連結,並在下方留言「趕快暗殺蔡英文」。

警方發現陳女的留言後,循線約談陳女到案,並依恐嚇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將她法辦;陳女警詢時承認在臉書上留言及分享網頁連結,但否認意圖對蔡英文不利,辯稱她看到網路文章後,覺得很生氣,才會故意講反話,沒有意圖使蔡英文不當選的意思。

檢方認為,倘若陳女是因一時情緒性而發言,並非基於恐嚇的故意,抑或是恐嚇的內容尚不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便難以恐嚇罪相繩,因此仍應就當時的客觀情狀、陳女表現語氣、用語等,通盤考量審酌後才足以確認。另外,陳女的留言也並非針對任何事實進行陳述,亦無散布謠言等情事,尚未達到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構成要件。

檢方調查,陳女並無暴力犯罪等前科,她的留言內容雖有出現「暗殺蔡英文」等字眼,但當時總統選舉選情激烈,陳女受當時選情及輿論影響,在臉書發表政治性言論,且陳女也未具體言及要如何進行加害行為,應是一時衝動所致;陳女發洩不滿情緒的用字遣詞或有過度,並不妥適,但仍難據此認為她的留言有恐嚇蔡英文的犯意。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