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少女賣淫:「錢賺的很多」 判刑4年半
2020/04/07 13: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2歲高姓男子以「錢賺的很多」,引誘一名少女賣淫,還要求:「別告訴你爸媽」,由於少女拒絕而未遂,但他之後又數度要求少女在視訊中裸露胸部、下體供他欣賞,家長發現後氣憤報案,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高男4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間,52歲的高男透過網路結識少女,明知對方未成年,卻以:「我介紹大人給你認識你可以賺錢」、「錢賺的很多」、「你跟別人做愛有5千元賺,你可以嗎?」引誘少女賣淫,並要求:「你不能告訴別人,因為你未成年」、「我安排好再告訴你,我會愛你」、「別告訴你爸媽」。
少女思考後予以拒絕,怎料,高男之後又數度要求少女在視訊中寬衣解帶,裸露胸部及下體供他欣賞;家長事後發現氣憤提告,高男坦承犯行。
合議庭考量高男犯後一度悔恨輕生住院,審理時尚知勇敢面對並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者和解、賠償損失,判處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