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健身房討免費會員卡 他們被「館長」求償220萬
2020/04/10 15:4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張姓男子前年帶著黑衣人,到網紅「館長」陳之漢在新北市林口區開設的健身房鬧事,叫囂要館長「踹共」,並索討免費會員卡,新北地院去年底依恐嚇得利未遂罪,判張男6個月徒刑,其餘3名共犯,各判處3至4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館長另對張4人提出220萬元民事求償,今下午2時開庭,館長未到,委請律師出席,張等4人則認為求償金額太高,只願賠償館長共5萬元。
館長向張提出精神慰撫金求償200萬元,另對張等4人連帶求償共20萬元,張在法庭上說,對刑事判決無爭議,但認為請求金太高,訴請駁回,其他3人也持相同意見;張說,只願賠償2萬元,另捐2萬元做公益,其他3人則願賠償各1萬元。
開庭約半小結束,法官諭知本月29日宣判;而刑事部分,館長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預計本月15日宣判。
庭訊後,被問到「還有沒有話想對館長說?」張表示,「事情已經發生了,沒什麼好說的,遇到事情就只能去解決。」
2018年4月5日晚間11時許,張男帶著吳、古、黃男,到館長的健身房嗆聲:「叫館長來」、「他來,我不會對他做什麼事情,他要是不來,不好意思,改天我就會做什麼事」、「我叫一個12噸擋著,看你們要怎麼做」等語,隨後對同夥說:「你去裡面健身的全部趕走」、「找一支可以刺的下來」;吳男聽聞後,隨即到健身房重訓區作勢驅趕客人,古男及黃男則站在門口影響客人進出。
不僅如此,張男事後還向健身房李姓副總索討健身房免費會員卡,館長輾轉獲知後予以拒絕並提告,法院審理時,4人均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