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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館長「踹共」討免費會員卡 判刑還得賠償

張姓男子前年帶著黑衣人,到網紅「館長」陳之漢在新北市林口區開設的健身房鬧事,叫囂要館長「踹共」,並索討免費會員卡,除了被判刑還得賠償。(資料照)

張姓男子前年帶著黑衣人,到網紅「館長」陳之漢在新北市林口區開設的健身房鬧事,叫囂要館長「踹共」,並索討免費會員卡,除了被判刑還得賠償。(資料照)

2020/04/28 15: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間,張姓男子帶著黑衣人,到網紅「館長」陳之漢在新北市林口區開設的健身房鬧事,叫囂要館長「踹共」,作勢驅趕顧客,並索討免費會員卡,館長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男等4人賠償6萬元,張男另須單獨賠償館長3萬元,可上訴。

前年4月5日晚間11時許,張男帶著吳姓、古姓、黃姓男子及數10名黑衣人,到館長的健身房嗆聲:「叫館長來」、「他來,我不會對他做什麼事情,他要是不來,不好意思,改天我就會做什麼事」、「我叫一個12噸擋著,看你們要怎麼做」等語。

他隨後對同夥說:「你去裡面健身的全部趕走」、「找一支可以刺的下來」;同夥吳男聽聞後,隨即到健身房重訓區作勢驅趕客人,古男及黃男則站在門口影響客人進出。

不僅如此,張男事後還向健身房李姓副總索討健身房免費會員卡,館長輾轉獲知後予以拒絕並提告;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恐嚇得利未遂罪,判張男6個月徒刑,其餘3名共犯分別被判處3個月至4個月不等徒刑。

民事部分,館長對張男等4人提出20萬元求償,另要求張男針對恐嚇得利未遂侵權行為,賠償200萬非財產上損害;法院審理時,張男等人對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均不爭執,但認為館長要求的精神慰撫金金額太高。法官審理後,判張男等4人賠償6萬元,張男另須賠償館長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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