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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聚會「撿屍」女大生 男大生性侵判刑

同學聚會KTV喝茫,女大生遭「撿屍」,男大生趁機性侵被判刑,但獲得緩刑。(資料照)

同學聚會KTV喝茫,女大生遭「撿屍」,男大生趁機性侵被判刑,但獲得緩刑。(資料照)

2020/05/31 12:0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幾名男女大學生在KTV聚會歡唱飲酒,陳姓男大生見一名女大生喝茫,自告奮勇要當護花使者把人送回家,竟直接將被害人載到旅館性侵得逞,被害人酒醒後驚覺被侵犯,報警抓人,陳男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法官認為陳男事後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及家屬均同意原諒陳男,判刑2年但給予緩刑,可上訴。

幾名同校男女大學生1年多前在KTV聚會唱歌飲酒,陳男見被害人已經酒醉,便向同行友人表明要將被害人載回家,但陳男卻心起色念,將被害人載到附近的旅館將無力反抗的被害人性侵得逞,被害人酒醒後,驚覺遭到侵犯,趕緊通知友人並報警處理,陳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法官認為陳男利用被害人酒醉意識不清乘機性交,實屬不該,但念其犯罪手段並未以暴力脅迫或傷害被害人,加上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依法判刑2年,緩刑5年,須接受200小時義務勞務及6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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