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男雇主性侵越南女看護 判刑4年10月
2020/06/01 12:2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5歲陳姓男子2度強行指侵來台照顧他父親的越南藉女看護A女;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明知A女是外籍移工、來台謀生,客居異鄉,在文化、語言隔閡的環境,支援有限,明顯屈居弱勢,僅為逞一己性慾犯案,造成A女身心嚴重受創,犯後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
檢警調查,2018年間,陳男以胞弟名義聘僱A女,負責照顧其父親,但同年4月17日下午1時許,他趁A女在洗碗時,走進廚房,把中指放在嘴巴間,示意A女安靜,另又以手掌抹自己脖子,暗示A女若反抗將對她不利。
陳男隨即不顧A女哭泣、發抖,脫掉A女衣物撫摸胸部,並持手機拍攝裸體,甚至以手指性侵,之後又拉下褲子強逼口交,最後企圖硬上,因自己未能勃起而未能進入。
隔日,他又以類似手法撫摸A女胸部及下體,並以手指指侵得逞;A女事後將此事告知其女兒、姑姑及友人,其友人通報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最後在1955專線人員協助下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碰A女」,還強辯說:「A女同意我拍裸照,所以才自己脫掉衣服跟褲子到全裸的,可能是因為A女是越南人很敢玩」,合議庭不採信,並認為陳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沒有悔意,判刑4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