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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離家少女同居嘿咻 男竟向女母誇「性愛技術好」

台南高分院依對幼女性交罪判鍾姓男子四年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依對幼女性交罪判鍾姓男子四年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0/06/29 20:5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鍾姓男子從網路結識不滿14歲的小女網友小琪,利用念國一的小琪逃學離家之際,約女方到他位於嘉義的住處同居3天,期間兩人發生口交、性愛關係。案發後,鍾男竟告訴小琪母親說「小琪性愛技術好,讓我很舒服」;得知小琪母親告他性侵幼女後,鍾男打電話要小琪配合串證說「未發生性關係」,如司法沒事,會送很多章魚燒、養樂多給女方吃到飽。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依鍾男與小琪、小琪母親3方通話錄音內容,認定鍾男確有與小琪發生性行為,依刑法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等罪判鍾男4年有期徒刑,此案還可上訴。

二審判決指出,鍾男於小琪念小學階段就在網路交友軟體相互結識、但未曾謀面,他於2017年11月間得知小琪(當時13歲多、就讀國一)與家人失和、逃學離家,借住多位友人處所。他就邀約女方到他位於嘉義市的租住處居住。

小琪應約前往,從同年11月8日到11日期間與鍾男同居,兩人同居時,鍾男在11月8日晚間未違反小琪的意願,先讓小琪為他口交,接著再把自己性器官進入女方的下體性交。後來,小琪母親得知未滿14歲的年幼女兒竟遭男網友計誘上床,氣得帶女兒到警局控告鍾男對幼女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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