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防治法讓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 查核中心:傳言錯誤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網路流傳「兒童防治法將於19號當日起,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等訊息,事實查核中心調查後指出,新修法不是《兒童防治法》,應是《少年事件處理法》,且「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說法有謬誤。因此,此傳言為「錯誤」。
根據今(2)日發布的事實查核報告,社群平台流傳「兒童防治法將於19號當日起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由家長領回,通知校方往後12歲以下是未來犯罪主人喔,可以為所欲為」,「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類似的訊息也在社群媒體大量流傳。
查核中心檢索司法院官網後指出,此次修法內容是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刪除,7到12歲兒童若有違反刑法的行為,不再移送少年法庭,而回歸到社福單位、學校及家庭給予輔導及安置,從2020年6月19日起實施。
查核中心也採訪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他表示,依據《刑法》對於責任能力的界定,未滿14歲屬於無責任能力人,而根據《刑法》第18條第1項:「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因此,未滿14歲的兒童即使有觸犯《刑法》的行為,也不是罪犯。因此,傳言指稱「新法是把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有謬誤。
元貞聯合事務所律師黃旭田也指出,只要是未滿14歲的兒童,依《少事法》第27條第3項,原本就絕對不會進入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而是在少年法庭裡,用保護程序(訓誡、保護管束)等審理。因此,傳言指稱,「12歲以下兒童除罪化」並不正確。
李茂生表示,台灣為了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內涵,修法調整《少事法》內容。《兒童權利公約》中對於未滿14歲兒童如有犯罪行為的態度,是不能以司法來管理,而是要回歸到社福單位,以社會中的其他部門來輔導兒童,此次刪除85條之一,是將由司法管轄的7到12歲兒童,轉由社會中的其他部分來輔導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