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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到口罩不能去醫院 男怒摔交通錐被送辦不起訴

張男因醫院規定進入得戴口罩,但他一天跑了四次藥局都沒買到口罩,憤而拿派出所前的交通錐出氣。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張男只是發洩情緒,並非針對派出所,今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張男因醫院規定進入得戴口罩,但他一天跑了四次藥局都沒買到口罩,憤而拿派出所前的交通錐出氣。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張男只是發洩情緒,並非針對派出所,今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20/07/02 17:4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今年1月初,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開始延燒,民眾爭相搶購口罩,造成口罩大缺貨,患有躁鬱症的張姓男子,因醫院規定進入得戴口罩,但他一天跑了四次藥局都沒買到口罩,憤而拿派出所前的交通錐出氣,4次摔擲交通錐,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他只是發洩情緒,並非針對派出所,今處分不起訴。

張男因患有躁鬱症要去醫院看診,但醫院規定得戴口罩進出,當時政府尚未開始徵收口罩,他只好頻跑藥局詢問購買,一天跑了4次,每次都撲空,他氣得每次走出藥局,都拿附近派出所放在路邊的交通錐發洩,怒摔交通錐,前3次派出所員警都沒發現,只是覺得奇怪,怎麼交通錐一直被人丟在地上,因此緊盯派出所前的一舉一動,第4次終於逮到是張男在搞怪,以現行犯將他送辦。

張男到案後表示,當天因買不到口罩,心情很糟,才會拿交通錐出氣,並非對派出所不滿。台北地檢署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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