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拒攔查機車拖行2警 拘役55天
2020/07/06 10:15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林姓男子騎機車講手機、闖紅燈,拒警攔檢拒落跑,途中遇資源回收車阻路進退不得,2警趨前徒手抓住林男機車,未料林男竟趁隙加足油門企圖逃竄,2警遭拖行數公尺受傷,法官審理認為林男明知員警為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仍執意妨害公務犯行,且在執行的犯意,且在前案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依妨害公務執行罪,累犯,處拘役55日,易科罰金以每的千元折算。
林男是在2019年3月間某日晚間,騎乘沿台東市開封街由西往東方向行經更生、傳廣路交岔路口時,因接續違規持用行動電話、闖紅燈,遇巡邏警發覺示意停車受檢,但林男卻未停車,反加速駛離,經警追逐並開啟警鳴器,林男仍加足油門逃竄,途中恰巧遇到資源回收車正在清運而遭阻擋無法前進,2巡邏警見狀,立刻喝令離車。
未料,林男明知2警已分別徒手抓住其機車左側及後把手,仍旋轉油門加速逃離現場,造成2警被拖行數公尺,1人被硬拖撞上一旁住宅門柱,另名因被拖行5公尺而跌倒,頸部、左肘等多處挫傷。由於傷害罪部分2警與林男達成和解而撤回告訴,但妨害公務執行罪難赦。
法官認為林男前因強盜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於2014年3年3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監,2014103年8月31日縮刑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但於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構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