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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大學奪命電梯夾死校醫 維修工確定無罪

宜蘭大學校醫被電梯夾死,電梯維修工判無罪。(資料照)

宜蘭大學校醫被電梯夾死,電梯維修工判無罪。(資料照)

2020/07/06 11: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的電梯4年前因電子組件故障,以致榮民醫院員山分院骨科主任鄒文豪踏入電梯時踩空,被電梯門緊緊夾住升上2樓,慘遭夾死在電梯門與樓地板之間;宜蘭地檢署認定沈姓電梯維修員未將已使用17年PLC電子組件列為維修檢查項目,也未建議校方更換,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沈;但歷審都認定沈已善盡維修義務,沒證據顯示他有提醒、建議校方更換PLC的義務,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案發時年45歲的鄒文豪,在宜蘭大學擔任值班支援校醫,每週一下午會到宜大體育館2樓的健康中心值班。2016年5月23日下午約2時15分,鄒在1樓等電梯,電梯抵達開門後,鄒如往常踏進電梯,不料電梯竟還持續往上,與電梯外的1樓地板形成空隙,醫師踩空跌倒,下半身卡在電梯車廂下方,電梯又持續往上攀升3公尺,距離2樓地板大約1公尺深,鄒被攔腰夾在電梯門與樓板之間將近2小時致死。

檢方調查,電梯的可程式控制器(PLC)自1999年體育館完工啟用至事發已逾17年,超過15年耐用年限,沈姓維修員接手維護電梯後,應確實掌握、主動更新逾耐用年限的重要零件汰舊換新,或建議校方更換,但他在例行維護時,疏於注意該PLC使用年限已久,可能故障導致「誤發信號」,讓電梯呈無煞車狀態而滑動發生危險,沈卻未更換或建議校方更換,認定沈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沈男稱已善盡檢測維護、注意義務,律師也說,事故後縣政府與臺灣機械技師公會至現場勘驗,檢測煞車機構及周邊電控動作結果均正常,反覆操作15次都動作正常,顯示沈平日已合理檢查且善盡注意義務。

作證的吳姓技師說,PLC實務上可用20年,一般都是用到壞為止,他沒看過PLC壞掉過的,反而是繼電器的品質不穩定,有些3、4年就壞了,有些不會壞,此件意外太突發,檢查人員無法預先防範。

法官認為,檢方舉證未證明沈姓維修員負有通知、建議校方更換PLC或繼電器的義務,難以認定沈在他的業務執掌範圍內有何疏失,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仍認定沈男無罪,駁回上訴;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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