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客派出所咆哮 警員甩他耳光制止被起訴

駱姓警員掌摑酒客,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傷害罪將他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駱姓警員掌摑酒客,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傷害罪將他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20/07/12 20:2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駱姓警員被控處理酒客紛爭時,面對吳姓酒客在派出所內大聲咆哮,竟出手掌摑對方,造成吳男唇、耳、頭受傷,台北地檢署日前依涉犯傷害罪起訴駱員。

起訴指出,2018年10月21日上午5時許,喝得醉醺醺的吳男在酒店前,與李、潘姓酒客發生衝突,警方獲報後前往處理,將3名酒客上銬帶至派出所做筆錄,駱員不滿吳男在派出所內大呼小叫,上前甩了吳男一個耳光,導致吳男唇部、耳部撕裂傷、結膜出血、頭部挫傷等傷害,吳男憤而提告。

庭訊時,駱員供稱,因吳男當時酒醉想管束他,才會動手。

檢方認為,吳男當時以被上銬,行動力受到限制,駱員不須「出手」制止對方,依駱員自白、吳男指控及驗傷單,認定駱員傷害犯行,將他起訴;而吳男另指控駱員對他噴辣椒水,因驗傷單傷勢並非噴辣椒水所致,縱使有噴辣椒水,但傷害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此部分傷害罪指控不起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