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學生潑老翁化骨水致死 2審無期改判15年
2020/07/16 09: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醫林姓男大生被控在高雄文化中心因練舞,與練太極拳的傅姓8旬翁,為了場地使用起爭執,憤而買化骨水潑灑,導致傅翁慘死,被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審酌林嫌賠償235萬元等情節,從輕改判1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18歲的林生與80歲傅姓老翁在高雄市文化中心涼亭,為了場地使用發生口角及拉扯,傅公倒地頭部受傷,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他雖表明不提告訴,但林男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法院,裁處罰金3000元。
林男後來收到裁定書心有不甘,前往化工行購買氫氟酸等化學原料,當時店家曾詢問購買用途,他謊稱「要做實驗」,還拿醫院統一編號取信店家;隔天,林到文化中心涼亭找傅翁理論,並潑灑氫氟酸,造成傅翁頭、臉等多處灼傷,甚至冒出陣陣白煙。
傅翁痛苦哀嚎求救,忍痛走到100公尺外的人行道後不支倒地,被經過路人發現報警送醫,但仍傷重不治。
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林無期徒刑,2審考量他有持續性憂鬱症和邊緣性人格障礙,及賠償家屬235萬元,從輕改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