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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有症狀還搭機返台?旅美夫妻獲不起訴處分

旅客入境時必須填登錄境健康聲明卡等檢疫證明,並核實在台資料與聯絡電話。示意圖為桃園機場,非新聞人物(資料照)

旅客入境時必須填登錄境健康聲明卡等檢疫證明,並核實在台資料與聯絡電話。示意圖為桃園機場,非新聞人物(資料照)

2020/07/16 10: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今年4月間一對旅美夫妻返台後確診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被質疑返國前已有症狀仍搭機返台,可能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罪,高檢署指示桃園地檢署啟動防疫處理小組偵辦,由於夫妻檔在美並無就醫或採檢紀錄,搭機返台時雖有咳嗽等症狀,在機上除短暫進食皆全程配戴口罩,抵達後也誠實申報並配合後續處置,難認兩人有違法行為,偵結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4月13日公布的武漢肺炎新增案例,案393、384為夫妻檔,丈夫(案384)於4月10日入境後隔天確診;妻子(案393)則於3月29日就出現咳嗽、有痰等症狀,4月1日出現腹瀉,直到4月11日入境因有症狀,自桃園機場後送就醫採檢確診,兩人被質疑返國前已有症狀卻仍搭機返台。

檢方指出,針對案384、393登機前有無經醫師診治為疑似或確診者,經法務部向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依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查明,美方收受請求後表示,需提供兩人在美接受診治或採檢的醫療機構名稱或地區等資訊,但兩人於偵訊時稱未在美就醫或採檢,沒有相關資訊可提供,最後美方以資訊不足函覆「無法查覆」,因此難認兩人於登機返國前,已知本身為疑似或確診者。

檢方另傳訊兩人搭乘之班機空服員,證實兩人在機上除短暫進食,皆全程配戴口罩,抵達機場也誠實申報並配合後續採檢、集中檢疫、住院隔離治療及接受疫調等指示措施,其中,案393於下機通關時,還有穿著自備雨衣及手套等,同樣難認兩人有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或導致傳染於人的行為,偵結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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