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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打警察獲判無罪? 萬華分局:尊重法院判決

萬華分局外觀。(資料照)

萬華分局外觀。(資料照)

2020/07/16 13:3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喝醉後跑到超商內,店員報警,員警趕到時,陳卻攻擊、用三字經辱罵員警;陳事後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陳當時已經醉到「斷片」,對自己的行為舉止完全沒有記憶且無主觀犯意,判陳無罪。對此,承辦此案的萬華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萬華分局指出,此案是否上訴,權責在檢方;不論檢方是否上訴,警方都會力挺基層同仁執法,全力捍衛警方執法尊嚴。

此案判決一出,基層員警譁然,不少員警氣憤地說,喝醉酒就不用負責嗎?難道說往後犯案被逮後,都只要說自己喝醉、沒有記憶就可以全身而退?

警方指出,陳姓男子今年1月9日凌晨4時許,跑到台北市廣州街上一家超商,他不勝酒力醉倒在超商內,員工擔心發生意外報警。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吳姓、林姓員警獲報前往,要求陳出示證件,但陳見警方前來,卻動手攻擊員警。

吳員左食指紅腫,林員左小腿擦挫傷,員警見陳失控,將他壓制在地。陳被壓制後仍死命抵抗,甚至用三字經出言辱罵員警;陳最後被警方依妨害公罪嫌送辦,檢方也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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