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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性侵女屋主 逃亡逾20年返台遭重判

丁姓惡男闖入民宅強盜並性侵女屋主得逞,犯後潛逃出境逾20年,今年4月20日再度入境才被緝獲。士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資料照)

丁姓惡男闖入民宅強盜並性侵女屋主得逞,犯後潛逃出境逾20年,今年4月20日再度入境才被緝獲。士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資料照)

2020/07/16 16: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丁姓惡男闖入民宅強盜並性侵女屋主得逞,犯後潛逃出境逾20年,直到今年4月20日再度入境才被緝獲。士林地院考量丁男惡性重大,女屋主也希望判他極刑,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1999年10月11日凌晨2時許,丁男行經新北市永和區見一處民宅2樓窗戶未關,隨即攀爬陽台侵入;他翻找財物未果卻驚醒女屋主,立刻靠著身形優勢勒住女屋主頸部,威脅交出財物,但眼見只有500元現金,他拒絕拿,改強拉女屋主至房內並命自行脫掉衣褲,性侵得逞。

丁男被起訴後潛逃國外,在澳門時又因案入獄,直到今年4月20日才再度返台,隨即被航警緝獲;他在士院審理時承認犯行。

合議庭審結,審酌丁男犯案時23歲,年紀尚輕卻不思正途賺錢,利用一般人熟睡時段,攀爬陽台侵入住宅強盜並強制性交,不僅危害居家及財務安全,也侵犯女屋主性自主權,造成女屋主極度驚嚇與傷害,惡性重大;另女屋主也告訴士院,丁男所為對她們全家人造成極大傷害,不願再回想,希望丁男獲判極刑。

合議庭因此認定丁男對女屋主生活造成深遠且無法彌補的影響,犯後還畏罪逃亡逾20年,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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