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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她是女友?男與女病友在醫院廁所嘿咻被判刑

法院認為王男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而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7月,可上訴。(資料照)

法院認為王男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而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7月,可上訴。(資料照)

2020/08/06 06:0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長期罹患極重度思覺失調症、未婚且年逾60歲的王姓男子,想要追女生、想結婚、想生小孩,住院已逾20年的他,尾隨同病住院的女子小芳進入廁所,與小芳發生性關係,醫院人員見兩人先後走出廁所,小芳衣衫不整而發現上情,法院審理時,王男宣稱小芳是他的女友,「她要跟我在一起,不是我要求的」,法院認為他因精神不穩,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而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7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高職肄業後曾任司機,但僅工作兩年就發病,40歲以後長期住院,他現在雖已年逾60歲,但仍希望有女友,想結婚生子,至於同醫院但不同病房的被害人小芳,同樣是患者。

2018年9月23日凌晨,服務員見小芳不在病床上,到廁所查看時,見兩人一前一後走出廁所,小芳還衣衫不整,轉告護理人員報警,小芳指控說,王男於廁所內性侵害她,她當時說「不要」,但王男沒有住手,表情顯得很高興,監視器畫面則顯示,小芳先進入廁所,王男緊隨其後,數分鐘之後,王男先離開廁所,片刻後,小芳拉著衣褲走出廁所。

此案偵查時,王男宣稱,他追求小芳,小芳是他的女朋友,但他說不清楚自己如何追求小芳,他僅強調小芳當時拉著他的手進入廁所求愛,法院審理時,王男宣稱兩人認識4、5天,卻又說「我們鬥陣(台語在一起之意)很久了」,「在廁所在一起相愛很久」,他甚至語氣激動說,「她要跟我在一起,不是我要求的」。

法院囑託鑑定顯示,王男沒有與異性交往經驗,對兩性關係觀念表淺,雖想要追女生、想結婚、想生小孩,但是無法說出明確方法,只表示「追女生就是要帶她出去玩」,在病房內只有小芳會跟他玩,因此認定小芳是他的女友,醫院鑑定認為,王男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的程度。

台中地院認為,並無證據顯示王男是強制性交,但卻是趁小芳不知抗拒性交的機會,與小芳發生性關係,乘機性交罪可處3年至10年徒刑,但考量王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而減刑,判處徒刑1年7月,法官並強調,王男罹患癌症,存活期1至2年,是否應入獄,未來由執行檢察官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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