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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獅犬衝出害騎士摔重傷 主人判賠343萬

鄭男的愛犬追逐騎士肇禍,被橋頭地院判賠343萬元。示意圖,非本新聞事件。(資料照)

鄭男的愛犬追逐騎士肇禍,被橋頭地院判賠343萬元。示意圖,非本新聞事件。(資料照)

2020/08/06 07:2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洪姓騎士行經楠梓加昌路,突然遭鄭男飼養的10公斤拳獅犬衝出追逐,導致人車倒地受重傷,求償750萬元,橋頭地院認定鄭未綁好愛犬有過失,判決賠償343萬元。

據了解,2017年7月19日傍晚約6點,鄭姓被告在高市楠梓區加昌路住處前,替友人更換汽車燈泡,而鄭飼養的10公斤拳獅犬(約1歲)則在其身旁玩耍,卻未繫上鍊條或被妥善管束。

此時,被害人洪男剛好騎機車沿慢車道經過鄭宅,突然遭該犬自內衝出追逐,他因驚嚇過度而人車倒地,有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頸椎挫傷合併第3、4、5節椎間盤突出與脊髓性休克、胸部挫傷合併心肌損傷、4肢挫擦傷、外傷性頸椎第3至5節椎間盤突出症,及頸椎第3至5節狹窄症、頸椎外傷椎間盤突出症,及後縱韌帶鈣化併脊髓病變等重傷害。

洪男認為鄭未看好自家的毛小孩明顯有過失,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750萬元。

鄭男不否認愛犬肇事,但很無奈指出,不是他駕車與與洪碰撞,縱使因未妥善管束狗而肇事,與一般車禍案件情形有別,並強調目前經濟狀況頗為窘困。又說,洪男請求看護、薪資和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過高。

地院法官開庭調查,鄭未管束犬隻衝出,與洪男受重傷有因果關係,並審酌洪所提款項,認為鄭給付343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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