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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告密有小三 男製發前女友裸照傳單誣「躺著賺」

台南地院判蔡男與洪女應連帶賠償22萬元給林女。(資料照)

台南地院判蔡男與洪女應連帶賠償22萬元給林女。(資料照)

2020/08/14 00: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曾與林姓女子交往的蔡姓男子,後來與其他女子結婚,蔡男認為是林女告知其妻子「蔡有小三」,於是以手機通訊軟體傳訊息恫嚇林女;他還夥人到林女居住的大樓前散發有林女裸體照片、1次性交易2千元的傳單,誣指林女是應召女,還對林女機車潑漆、鑰匙孔灌快乾膠,讓林女羞於面對鄰居、親友,身心痛苦,怒告前男友與共犯分涉恐嚇與散布猥褻影像。

林女控訴,蔡男認為是她告知其妻「蔡有外遇」,於2018年1月下旬以臉書、WECHAT傳訊給她說,「妳不要給我出門…,不回,我會去找你老公」恐嚇她。

蔡男見林女沒有回應,2018年1月28日下午開車載洪姓女子,到林女居住的台南安平區公寓大樓門前,洪女到林女停放機車處,以快乾膠灌鑰匙孔,蔡男則拿油漆對機車潑灑;同日晚間8點左右,蔡男再到林女住處前對她機車潑漆。

同年1月30日晚間,洪女開車載蔡男到林女住處大樓前,散發有林女洗澡裸體影像的傳單,蔡男還冒用林女名義寫「個人工作室,林小姐1次2千元」傳單,到大樓前散發、誹謗林女是從事性交易之人。

蔡男與同夥洪女除了吃上刑事官司,分別被判刑與得易科罰金;民事方面,在恐嚇犯行部分,一審法官判蔡男要賠5萬元給林女;散布猥褻影像與毀損機車部分,法官判蔡男與洪女連帶賠償22萬元給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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