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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嗆「押你到山上」 男持刀刺死仇家判刑5年10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0/08/14 14: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江姓男子與簡姓男子本來就有口角糾紛,去年12月間,江男又嗆說,要對簡男及其女友不利;簡男獲知後氣炸,持戰術短刀攻擊江男,致江男左手臂中刀,左側肱動靜脈血管斷離,大量出血,因出血性休克死亡,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簡男5年10月徒刑。

檢警調查,江男與簡男原本就有糾紛,去年12月2日晚間,江男聽聞黃姓男子準備到簡男住處討債,陪同前往,在樓下巧遇簡男的女友,隨即命她打電話請簡男下來,並嗆說:「要找人把你們帶到山上」。

簡男獲知後氣炸,便拿2把折疊刀及1把戰術短刀下樓,嗆聲「誰要押我走、你要找人把我押走?」並出刀攻擊江男,害他左上臂中刀,左側肱動靜脈血管斷離,大量出血,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審理時,簡男否認殺人,只承認犯傷害罪及過失致死罪;合議庭審理後判定,被害者左手臂中刀,確實就是簡男故意所為。

不過,合議庭認為,2人並無重大恩怨,衝突主因是被害者對簡男有所不滿,並說要把他押上山,簡男受刺激後發動攻擊,參酌其下手情形、攻擊部位、用力輕重、被害人所受傷勢及案發時的一切情狀,判定簡男主要是想傷害被害者,無意殺人,因此依傷害致死論處。

合議庭審酌簡男犯後自首,有意賠償,但因賠償金額有差距,以致未能達成和解等犯後態度,因此判刑5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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