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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註銷駕照 8旬翁照開車撞斷騎士腿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老翁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50日。(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老翁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處拘役50日。(記者彭健禮攝)

2020/08/14 20:2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81歲陳姓老翁去年因高齡將汽車駕駛執照註銷,但他仍開車上路,在路口左轉彎時未讓對向直行機車先行,雙方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騎士黃姓男子左腿多處骨折重傷。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念及老翁主動自首、年歲已高,依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

陳姓老翁去年9月28日上午7點半左右開車行經頭份市永貞路,要左轉進入永貞路181巷路口時,未讓對向直行黃姓機車騎士先行,雙方發生碰撞。

黃姓機車騎士人車倒地,受有左股骨頸骨折合併移位、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合併移位、左髕骨骨折等傷害。

黃姓機車騎士訴由頭份警分局報告偵辦,經苗栗地檢署偵查,老翁沒有喝酒,也坦承犯行,依過失傷害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調查,老翁原考領的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已於去年6月間因高齡註銷,是無照駕駛,認老翁應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罪。

法官認為,老翁無照駕車左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因而肇致車禍事故,且對方傷勢非輕,但考量機車騎士行經路口也未減速慢行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也為本案肇事原因之一,再審酌老翁於事發後請人主動聯繫警方並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及年歲已高,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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