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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內鬼案前副總監被免職打官司 高院判敗訴

三立電視節目部前副總監傅沛筠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今仍判傅女敗訴。可上訴。(資料照)

三立電視節目部前副總監傅沛筠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今仍判傅女敗訴。可上訴。(資料照)

2020/09/15 11: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三立電視節目部前副總監傅沛筠,被控2011年起擔任知名戲劇節目「新戲說台灣」的監製時,以每集5000元的價格,6年來向3家委外製播的傳播公司收取共595萬元不當餽贈,三立電視認定傅收取廠商不當利益予以解僱,並提告涉犯背信罪,但台北地檢署認定僅屬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予不起訴。而傅女不滿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今仍判傅女敗訴。可上訴。

傅沛筠和三立電視今均未派員聆判,無法得知其對判決看法。

三立電視指控,三立委託天合、虹豆、群力等3家傳播公司製播老牌戲劇《新戲說台灣》期間,當時節目部副總監傅沛筠卻利用職務之便,自2011年開始,以每集5000元的價格向天合收了112萬5000元,另向虹豆收取257萬5000元,還向群力收了225萬元,共計收受595萬元不當饋贈。

三立認為,傅沛筠身為高階主管,明知不得收受廠商招待、餽贈或不當利益,卻仍自2011年5月起至2017年8月收受廠商595萬元款項,已損害公司商譽和形象,因此依照三立與員工簽定的工作規則第45條,員工獎懲辦法第14條、勞基法第12條契約等規定予以解僱。此外,三立並對傅提告背信罪。

傅沛筠坦承有向這3家製播公司共收取595萬元,但否認涉犯背信罪,辯稱這3家公司分次以現金交付給她,主要是他們見到劇組24小時的賣命拍戲,但三立電視卻沒有給劇組加班費,3家公司才會主動給劇組慰問金,工作上她都是嚴格的監製節目,並沒有因慰問金而放水。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且僅民事糾紛,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傅女不滿遭無故解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要求自2017年12月起直到復職日為止,三立電視應按月支付9萬元及勞退金5526元,另外因三立匆匆將她免職,應支付2017年年終獎金196650元。

一審認定傅違反工作守則、勞動契約等規定,情節重大,判傅女敗訴;傅女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上午仍判傅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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