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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少女賣淫:「錢賺的很多」色男判賠36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0/09/18 12:4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2歲高姓男子以「錢賺的很多」,引誘一名少女賣淫並要求:「別告訴你爸媽」,由於少女拒絕而未遂,但他之後又數度要求少女在視訊中裸露胸部、下體供他欣賞,家長發現後氣憤報警並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高男賠償少女及家長合計36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間,高男透過網路結識少女,明知對方未成年,卻以:「我介紹大人給你認識你可以賺錢」、「錢賺的很多」、「你跟別人做愛有5千元賺,你可以嗎?」引誘少女賣淫,並要求:「你不能告訴別人,因為你未成年」、「我安排好再告訴你,我會愛你」、「別告訴你爸媽」。

少女予以拒絕,怎料,高男之後又數度要求少女在視訊中寬衣解帶,裸露胸部及下體供他欣賞;家長事後發現氣憤提告,高男坦承犯行。

一審法院考量高男犯後一度悔恨輕生住院,審理時尚知勇敢面對,並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者和解、賠償損失,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4年6個月徒刑。

少女及家長事後提出100萬元求償,對此,高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高男所為侵害少女性自主人格權,且對少女身心造成不良影響,侵害情節重大,其父母也同受痛苦且須付出更多的心力,重建少女正確的男女間性觀念、如何保護自己不受侵犯,以及對人性的信賴與正當的社交觀念,避免少女發生觀念偏差而造成日後心理陰影,因此判決高男賠償少女及家長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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