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三勒斃7旬男友 判刑13年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縣65歲婦人江錦雀,懷疑75歲已婚的黃姓男友要跟她分手,去年7月3日、1天之內3度設局謀害他,前2次試圖用藥迷昏他、剪斷他命根子,但都失敗中斷,第3次乾脆在車上用尼龍繩勒斃他,棄屍堤防外;一審屏東地院今年5月考量她有悔意,依殺人罪將她判刑13年,檢方卻「出包」逾期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7月依程序駁回,檢方執意上訴,最高法院日前仍駁回,全案定讞。
屏東地院今年5月15日宣判後,江婦未上訴,同月20日判決書送達檢察官,上訴期限至6月9日屆滿,但檢方卻遲至6月19日才提出上訴,超過20天的上訴期限,高雄高分院7月20日認定上訴不合法,駁回檢方上訴。
檢方仍不放棄,亡羊補牢上訴三審,但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認定檢方二審上訴逾期,二審沒有違誤法令,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65歲江婦已離婚,3名子女已成年,她案發前在豬腳店上班;她與75歲黃姓有婦之夫交往3年,黃男平時經常對她冷嘲熱諷「又矮又醜又黑」,江婦也懷疑他想分手,遂備妥安眠藥、麻繩等工具,尋思報復。
去年7月3日中午,江婦先在魚湯中下安眠藥,企圖迷昏黃男,但黃男喝了之後仍很清醒,她只好中斷計劃。
同日傍晚,江婦約黃男至汽車旅館,她在車上先預先放一綑尼龍繩,再前往載他至九如鄉某摩鐵,打算剪斷他命根子,讓他失血過多而亡,但她為了方便下手,臨時向服務生借用幾條橡皮筋,回房藉機綁住黃的生殖器,黃男起疑,問她「妳要幹嘛」,江婦怕被識破、反抗,中斷切雞計劃。
江婦仍不死心,同日深夜10點多時,換由黃男開車載江婦離開汽車旅館,途中2人爭吵得不可開交,凌晨1點多,黃男載她至鹽埔鄉南華大橋堤防旁,在車內與江婦談判。
江婦不堪黃男又以言語羞辱她,殺意再起,藉故換座位坐到駕駛座的後方,雙手拿起預先放置的尼龍繩,向前套住坐在駕駛座的黃男脖子,向後緊勒,黃男掙脫失敗、氣力放盡而亡,江婦將黃的屍體拖出車外棄置,開車逃離現場。
屏東地院審理時,江婦全盤招認犯罪過程,深感懊悔,並當庭哭泣希望向死者家屬道歉,一審合議庭考量她有悔意,輕判13年。因檢方上訴逾期,二、三審都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