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共諜案一審緩刑 檢上訴逆轉改判2年須入獄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防管理學院畢業藍姓退役中校涉嫌共諜案,被屏東地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並宣告緩刑,檢方認為量刑太輕,無法產生嚇阻效果,上訴要求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改判2年徒刑要關。
檢方指出,1982年藍姓被告自國防管理學院企管系畢業後,先後任職陸軍後勤指揮部、國防部、三軍大學等單位,並在1996年7月間以陸軍中校官階退伍後,自2004年間起,在中國福州、深圳、上海,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地工作,擔任台商公司職員期間,經人介紹而認識化名小黃、小李男子的對岸國安人員。
小黃等人獲悉藍某有軍方背景,即要求他利用軍方人脈,透過管道刺探、收集我方國安及軍事情報機關的動態及軍情人員背景、工作等情資,並依其交付內容,給予一定的報酬。
藍嫌於2005年至隔年5月間返台後,透過就讀軍校同學等手法,取得任職安全局及軍事情報局4名情報人員的姓名、就讀軍校科系、畢業班別、階級、工作單位,及業務職掌等資訊後,在2017、2018年返回中國交予小黃等人,獲取人民幣1萬元。
此外,2006年6月間,藍另招待親戚郭姓退役空軍上士到對岸旅遊,小黃等人欲透過郭吸收軍中同袍,用以發展組織。同月25日郭返台後,藍再度遊說此事,結果遭到對方拒絕而告失敗。
今年5月間,屏東地院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和替對岸發展組織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6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屏檢收到判決書後,認為院方量刑過輕,無法產生嚇阻、警惕作用,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從重量刑。二審合議庭認為被告洩露情資,對國家安全傷害太大,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3月徒刑,後者可易科罰金,均不得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