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被控盜獵 1顆「山羌頭」救了原住民獵人

山羌原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去年已從農委會保育名錄除名,圖中山羌非本案獵物。(資料照)

山羌原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去年已從農委會保育名錄除名,圖中山羌非本案獵物。(資料照)

2020/09/28 10:2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花蓮太魯閣族原住民李姓男子遠到台東海岸山脈打獵,被台東警方查獲山羌、飛鼠共3隻,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並經檢方起訴,但一、二審都獲判無罪,理由之一是3獵物中有隻山羌只剩「一顆頭」,足證明是依原住民傳統供自己食用。

李姓男子被檢方起訴時指出,他是太魯閣族原住民,明知「山羌(麂)」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予以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竟於107年7月21日晚間,與其他4位族人持土造長槍1支,到台東泰源山區射殺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2隻及非保育類野生動物飛鼠1隻。

李男是被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泰源派出所逮獲,扣押土造長槍1支、山羌頭1顆、已死亡的山羌及飛鼠各1 隻。沒想到,一顆「山羌頭」反而令李男逃過刑責!

李男辯稱是出於自行食用目的始獵捕山羌,且不清楚山羌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辯護人也說,李男獵捕之後,山羌已經被公告為非保育類野生動物,所為已不受刑事處罰;且他是太魯閣族原住民,獵捕山羌之目的為食用,屬於非營利行為之自用,是原住民傳統文化之一,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

一、二審法官均認為農委會於108年1月9 日雖已將山羌改列一般類野生動物,但本案被告行為時,山羌既仍屬保育類野生動物,仍可依舊法論罪。

不過,李男是太魯閣族原住民,在野生動物保育法適用除罪規定,且不限一般類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太魯閣原住民也有非祭儀期間狩獵的傳統。

法官認為,警方查扣的山羌數量僅有2隻,其中1隻只剩頭部,足可印證被告辯稱獵捕係供己及同夥友人分食,並非子虛,不足以認定被告獵捕行為具有營利之故意或目的,應認被告是基於自用之目的而獵捕山羌,因此判決無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