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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烏龜身上爬逼乖乖吃飯 新北文林公托3托育員起訴

新北市樹林區文林公托中心3名女性托育人員,在今年5月間,因不滿一名男童不聽指令吃飯,明知男童害怕烏龜,竟強行固定他的頭部,把活生生的大、小烏龜,放在他的手、臉及身上爬行,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罪嫌起訴3人。(本報合成)

新北市樹林區文林公托中心3名女性托育人員,在今年5月間,因不滿一名男童不聽指令吃飯,明知男童害怕烏龜,竟強行固定他的頭部,把活生生的大、小烏龜,放在他的手、臉及身上爬行,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罪嫌起訴3人。(本報合成)

2020/09/28 20:05

首次上稿 15:42
更新時間 20: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區文林公托中心陳姓、康姓及林姓3名女性托育人員,在今年5月間,因不滿一名男童不聽指令吃飯,明知男童害怕烏龜,竟強行固定他的頭部,把活生生的大、小烏龜,放在他的手、臉及身上爬行,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罪嫌起訴3人,並請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今年5月8日上午11時許,托育人員因不滿男童不聽命令吃飯,先由陳女出言威脅男童:「不吃飯就要拿烏龜了、烏龜要來了」,林女聽聞後隨即配合,拿一隻大烏龜放在男童桌上,再以強暴方式,強行把他的頭部往後壓並固定。

陳女隨後拿小烏龜放在男童腳邊,康女及林女之後拿著上述兩隻大、小烏龜放在他手上、臉上及身上爬行,把男童嚇壞,放聲大叫;家長事後氣憤提告,3女在偵查時自白犯罪。

檢方認為3人此舉是以此強暴、脅迫方式,使男童忍受烏龜在身上爬行的無義務之事,依強制罪嫌起訴,並請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3女還被控對其他學童施暴,例如,打學童臉頰、拉扯、拖行及壓制學童,甚至拉扯腦部並將其懸空搖晃,或把情緒不穩的學童放在地上、扯下其圍兜,吆喝其他學童一起圍觀,並以不當言語斥責,無視學童哭泣逕自離去等。

但檢方認為,3人雖有上述行為,但這跟刑法規定的「凌虐」構成要件有別,應由公托中心的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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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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