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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愛轉恨?學長「射後不理」 女高中生嗆辣報復全失敗

法官認定小芳自願與學長發生性關係,駁回小芳交付審判的聲請,全案確定。(情境照)

法官認定小芳自願與學長發生性關係,駁回小芳交付審判的聲請,全案確定。(情境照)

2020/10/20 06: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一名未滿17歲的高中女學生,去年8月與學長發生性關係,事隔2個月後,她控告學長性侵害,台中地檢署卻不起訴,小芳提出再議又被駁回,改向台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法官卻從兩人通訊對話中發現,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小芳詢問學長「你昨天有內射嗎?」學長則是承諾過一陣子,要向小芳「告白」與負責,不料卻是食言而肥,苦等兩週未獲告白的小芳疑由愛轉恨,找兩名男友人與學長談判,索賠10萬元並要求簽承認性侵害小芳的自白書,小芳再持自白書對學長提出性侵害告訴,法官據此認定小芳自願與學長發生性關係,駁回小芳交付審判的聲請,全案確定。

裁定書指出,就讀高中的小芳(化名)案發時未滿17歲,去年8月13日深夜,小芳請同校剛滿18歲的王姓學長幫她買菸,兩人進而發生性關係,一段時間後,小芳卻委託朱姓與巫姓男子,分別扮演小芳的舅舅與哥哥,找學長談判。

雙方談判時,學長願意賠償10萬元,朱男等人要求簽承認性侵害的自白書,學長雖一再否認性侵害,但仍在自白書上簽名,小芳於同年10月,亦即發生性關係後的兩個月,控告學長性侵害,不料,台中地檢署不起訴,小芳提出再議亦被駁回,小芳委託律師,改向台中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學長則是辯稱,是小芳主動擁抱他,之後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院從兩人臉書訊息對話中發現,兩人發生性關係後的翌日上午,小芳傳訊息向學長抱怨,動作粗魯弄痛她,並詢問學長是否「內射」,學長答覆沒有,承諾再過一段時間,會向小芳告白與負責,不料,小芳苦等兩個星期,都等不到學長告白,還發現她於臉書「追蹤」學長,學長竟然把她刪除「追蹤」。

去年9月初,小芳改為質問學長,「那天硬上我」、「你那天明明硬強押我跟你做愛,還說沒有」,學長大為驚訝,答覆「不是啊,妳明明也願意的」,並反問小芳「需要多少(錢),妳才不追究?」

法官認為,學長受迫於自白書上簽名,此案應為小芳自願與學長發生關係,學長承諾會向小芳告白與負責,卻食言而肥,小芳態度轉變,找來兩名男人扮演舅舅與弟弟,與學長談判後,持學長簽名的性侵害自白書,向警方報案,法官認為,並無足夠證據顯示學長性侵害小芳,裁定駁回小芳的聲請,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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