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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男酒駕逼車被送辦懊悔 捐20萬免刑但判55天拘役

假釋男酒駕逼車遭送辦懊悔,捐20萬元公共危險免刑,但逼車仍判55天拘役,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示意圖)

假釋男酒駕逼車遭送辦懊悔,捐20萬元公共危險免刑,但逼車仍判55天拘役,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示意圖)

2020/10/20 16:4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洪姓男子服刑獲假釋出獄,努力工作更生,就在假釋快期滿前涉及酒駕,疑與機車騎士行車糾紛,因不滿對方而攔車爭吵,洪男事後遭送辦相當後悔,主動捐款20萬元做公益以求輕判,高雄地院法官法外施恩,酒駕部分判免刑,但強制罪部分判55天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不需再入獄服殘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洪男涉於2009年間販毒K他命,被判刑10年3月定讞,服刑近6年後獲假釋出獄,目前還有4年5月殘刑未結。

洪男於去年9月和許姓友人聚餐,喝下2瓶啤酒後開車載友人離開,2人行經高雄市區路口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旁而過,他見機車騎士轉頭唸唸有詞,認為對方口出惡言罵他,憤而逼車、攔下騎士,還抓起騎士衣領質問「罵什麼」,許男甚至擋住騎士,不讓他離開,對方心生畏懼打電話報案,結果酒測值0.86,被依公共危險、強制罪嫌送辦。

洪被起訴後心生悔意,主動捐出20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庭訊時,被告出示在職證明表示自己有正當工作,盼給其自新機會,洪母也到法庭上幫兒子向法官求情,盼求不要再讓洪回監獄服殘刑,因兒已出獄3年10月,再9個月就能假釋期滿。

法官認為被告出獄後有安定工作,努力更生認真工作,他捐款20萬元,超過最低刑度2月所易科罰金的6萬元,符合「修復式司法」理念,酒駕公共危險罪部分給予免刑判決,另逼車涉強制罪部分,他和許姓友人各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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