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蟑螂以防點交為由 霸住2屋30年
2016/12/20 06:00
〔記者王定傳、曾健銘/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指控,75年間曾任某立委助理的江姓男子等3人,以防止點交為由,霸占原屬於公司的2間房產,一住就是30年,陳男近年取得房產所有權後,提訴要求3人遷出,但江男強調是買賣關係;新北地院認定,江男無法證明買賣契約確實存在,判遷!
陳男控訴,75年9月江男等人以他曾寄發廣告單推銷房屋為由,霸占他三重區4樓、5樓2間房產,從未支付任何租金,也沒負擔房屋稅。
陳男主張,房產原登記在公司名下,他無權出售,所以絕非買賣,當時公司因經營不善,恐遭查封,江男向他表示可遷入居住,以避免房屋被拍賣點交,他顧忌江男的立委助理身分,不敢拒絕;直到77年間,房產遭法拍,他花錢買回房產,登記在胞姊名下、後又轉登記在前妻名下,期間因借名登記而發生訴訟,才遲未控告江男等人。
江男等3人反駁,當初看見廣告單上有陳男名字,因此信賴陳男有權出售家族公司房產,才以300萬元優惠價格購入2房產,且已給付100萬元,約定尾款、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設定房地抵押權後才向銀行貸款,但陳男與家人發生財產訴訟,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才先交屋入住。
江男又指,他們75年9月遷入,若真是霸占,何以房產的前手,即陳男的胞姊、前妻,都沒有任何動作?
法官調查,江男無法證明有買賣契約存在,且陳男已於100年與去年間先後取得2屋所有權,因此判江男等3人應遷出,並補付100年與去年起算的月租金給陳男直至遷出為止。
記者走訪三重三和路爭議住宅,屋主外出無法聯繫,詢問鄰居均稱,該住宅有人居住,但鮮少相遇,與屋主不熟,所以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