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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小三出遊毆打性侵 外遇男逼立誓要聽話

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

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

2018/02/27 06:00

二審判刑5年4個月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這麼惡劣的「外遇男」!

已婚的吳姓男子哄騙小三稱「要帶她到中國談投資事宜」,在苗栗騙出小三後又藉口無法成行,要小三開車一起南下旅遊,2人住進台南的摩鐵後,吳男質疑小三有新歡、刻意疏遠他,對小三拳打腳踢、性侵得逞,還要小三寫下今生只聽他的話,否則天打雷劈、不得好死的疏文。二審依強制性侵等罪判吳男5年4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男婚後與女子小芳(化名)交往同居、分分合合,吳男為求女友相偕外出、騙說要與她一起到中國地區投資,相約105年1月8日上午在苗栗1處公園碰面出發,2人見面後,吳男再騙說自己與女友的機票、護照都失竊無法成行,改要求女友開車南下散心。

1月9日晚間11點多,2人投宿台南地區1家汽車旅館,入住後,吳男向小芳表達不滿其另結新歡、刻意冷淡他,先用拖鞋打女友臉部,接著要女友脫光衣物跪著接受他質問,過程只要不滿意就對女方拳打腳踢,致女方身上有腦震盪等多處傷勢。

吳男還強要小芳寫下:「信女小芳今在土地公前立下重誓,今生今世只聽吳男一人的話,絕不三心二意,願與吳男同甘共苦,如有違背誓言,將不得好死,天打雷劈、橫死街頭。」等驚悚內容的疏文與委託吳男把林姓男子幹掉的委託書。

後來,吳男再要求小芳為他「口交」服務及性侵得逞,小芳控訴說︰「男友恫嚇要修理她這種女人,要她再陪3天,期間要好好服侍他,不然不會放過她。」小芳利用與男友到台南市區百貨公司機會,伺機逃脫向警方報案查辦惡劣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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