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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法律 惡性嚴重」 李婉鈺醉毆警 起訴

案發時,李婉鈺秀出大腿瘀青,指自己也遭警察施暴。(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案發時,李婉鈺秀出大腿瘀青,指自己也遭警察施暴。(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2018/03/16 06:00

檢建請從重判 不得緩刑

〔記者謝君臨、邱俊福、何玉華/綜合報導〕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11月29日凌晨酒後闖入前立委張碩文北市忠孝東路住處亂按大樓住戶門鈴、撕毀春聯,還涉掌摑女鄰長及毆傷男警,台北地檢署認定李女犯行明確,昨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將她起訴,並以「藐視法律莫此為甚」、「惡性嚴重」等理由,建請法院就妨害公務部分從重量處8月以上徒刑,強制未遂部分量處3月以上徒刑,且不得緩刑。

檢察官於起訴書中痛批,李婉鈺身為新北市議員,深夜酒後至民宅內滋擾,已屬行為嚴重不當,後來遇住戶制止還出手打人,甚至變本加厲辱罵、毆打員警,且事後不知反省,反誣賴警員「打人」、「言語挑釁」,根本是故意製造員警執法困擾。

起訴書也指,李女警詢時稱「我只是還手」、「讓他知道並不是穿著制服就可以打人」等語,另又在臉書上寫下「唯有親身經歷後才懂,一河之隔、天堂與地獄!」等,不但否認犯罪,還以不實情節指責員警,百般狡飾犯行,無絲毫悔悟之意,主觀上惡性嚴重,若不予以嚴懲,恐難以讓李女知道怎麼尊重法律、尊重執法公務員。

李婉鈺:法官會還原事實

李婉鈺對此表示,等收到起訴書後再回應,強調未來法官一定會還原事實;遭毆員警所屬的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昨表示,員警依法將李婉鈺移送偵辦,一切尊重檢察官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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