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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新法補破網 收賄喝花酒難再脫罪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涉嫌收賄案,一審被判刑13年,高等法院改判無罪。(資料照)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涉嫌收賄案,一審被判刑13年,高等法院改判無罪。(資料照)

2018/05/25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法務部研擬在刑法中增訂「公務員餽贈罪」與「影響力交易罪」,未來若新法通過上路,過去許多獲判無罪的涉貪情節,如「最貪女科員」王玉升涉收賄案、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喝花酒案,以及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卸任後仍按月收受建商十一萬元案等,雖然判決結果已不受本次修法影響,但日後再有類似事件發生,恐怕就會被判有罪。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後,被控與掮客聯合替祭祀公業管理人賣地並收受四千萬元,一審遭判刑十三年,但二審認雙方無對價關係而改判無罪;未來新法上路後,即便「無對價關係」,但只要職務行為具有「關聯性」,且收受金額達三萬元以上者,仍可能構成餽贈罪。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被控收回扣,還和副處長楊國聰一起接受包商花酒招待,但法官認為喝花酒雖然有悖官箴,卻不算貪污,據此判兩人無罪;修法後,未來只要跟公務員「職務行使」有寬鬆的對價關係,即使只是「打點關係」,也都可能成罪。

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卸任後仍按月收受建商十一萬元賄款,建商欲借重其影響力來確保都更案順利完成,此部分受限於許已卸任,依據舊法僅能判無罪,但往後增訂「影響力交易罪」後,這種拿錢喬事的案例就可能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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