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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司法院祭重手 未按時交判決書 法官將送評鑑懲戒

法官趕寫判決書示意圖

法官趕寫判決書示意圖

2018/06/20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昨宣布同步修正刑事、民事及行政三大訴訟法,來拉長法官製作判決書時間,讓法官有更充裕的時間撰寫判決,但也祭重手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日後逾期未繳交判決書者,可能會被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此修正案近日將送立法院,司法院盼能送進臨時會審議。

合議庭可拉長至3星期

依現行規定,法官應在言詞辯論後「2星期內」宣判,並交付判決書原本,惟不論案情複雜或當事人多寡,均要求在2星期內完成,常讓法官叫苦連天,也影響判決書的品質。

司法院為此修法,日後獨任審判的案件仍維持2星期,合議庭的案件則拉長至3星期,若法官「自認」案情複雜或有特殊情形,無法在2或3星期內完成,可以指定較長的宣判日。

草案加強懲戒力道

草案另一方面「硬起來」落實懲處,司法院將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日後未依規定在宣判日交付判決原本的法官,將直送各法院的「自律委員會」處理,若情節重大,將發動職務監督,必要時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解釋,2星期的期限已不適用現今多元案件,本次修法為「合理調配」,而非「延長」,將來法官有更寬裕時間製作裁判書,若還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當然就要懲處。呂指出,當事人未來可在第一時間拿到判決書,以利決定後續訴訟方式。

有法界人士指出,現行的「2星期」規定其實多未落實,法院一般會多給予法官10天的緩衝期,且就算過了緩衝期,經院長催告仍未交,除非情節重大,否則也鮮少有人受懲,本次修法拉長判決書製作時間,也加強懲戒力道,盼此舉能真的讓法官日後可以如期交出判決書,來回應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殷殷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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