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想當韓團練習生 長輩藉練唱騙貞操
2018/07/12 06:00
媽媽的同居人騙進摩鐵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苗栗縣某營建公司陳姓男經理,得知女同居人的15歲女兒小如(化名)嚮往當歌手,想要參加韓國偶像團體的練習生海選,竟載她去汽車旅館「練唱」,半推半就誘她上床;最高法院認定未違背小如意願,昨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1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與失婚的小如媽媽交往同居,讀國中的小如由父親扶養,經常探望母親,陳男知道小如有歌手夢,憧憬走演藝路,去年3月小如告訴陳男,想去參加經紀公司主辦的南韓某偶像團體練習生甄選。
陳男提議小如先練唱,約她碰面,載她到一家汽車旅館,讓小如唱卡拉OK練歌,小如指控,陳男削蘋果給她吃,吃完後開始摸她大腿、胸部、臀部,再性侵她得逞,完事後拿避孕藥給她吃,「我很緊張,就照著他的話做,他要我脫上衣、褲子,我就照做了」。
小如父親事後知情,認為陳男故意拿刀削蘋果,有脅迫恫嚇的意味,控告陳男加重強制性交。陳男到案承認知道小如未滿16歲,但小如是自己脫衣褲,同意與他上床,沒有強迫。
半推半就 判一年定讞
法官依據小如證詞,認為陳男拿刀只是在削蘋果,兩人還一起吃完蘋果、喝完啤酒才發生性關係,且小如身上也未受傷,認定陳男並非「硬上」,不構成強制性交,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