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壓溜滑梯硬上 少女哭「我被性侵」
2018/08/06 06:00
〔社會新聞中心/台北報導〕15歲少女小如(化名)在網路認識19歲役男,兩人約在新北市某國小的溜滑梯旁見面,不料役男竟將她壓在溜滑梯發生性行為;小如母親得知帶女兒驗傷報案,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
據了解,準備升高中的小如透過臉書認識了男網友,小如得知網友正在服兵役,兩人相談甚歡,小如對網友萌生好感;上月28日深夜11時許,役男表示剛好放假,兩人相約見面,當時兩人在溜滑梯附近散步,小如靠在溜滑梯上跟役男閒聊,役男突然飛撲,將小如壓在溜滑梯上,伸出狼爪要與小如發生性行為。
事後小如驚魂未定,哭著打電話給朋友求救,小如母親得知,氣得帶小如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小如事後傳訊息給閨密哭訴,「我被性侵了」、「明天早上要去做筆錄」,小如友人表示,案發後小如情緒不穩,頻頻單獨前往河邊,疑企圖輕生,目前都由家人、朋友陪伴。
警方表示,案發現場沒有監視器,警方將通知該名網友到案說明,釐清案情。
警方呼籲,在與網友見面前,最好能取得對方真實身分或連絡電話,見面時間及地點避免深夜及偏僻地點,並由友人陪同前往,過程中,若網友不斷出現性暗示,應迅速離去。
律師林富貴表示,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若雙方合意,成年人仍將違反刑法227條淫姦幼女罪,面臨7年以下徒刑,若強迫少女發生性行為,則違反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